商业条款与条件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本《条款与条件》由 Lisconn 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子公司和代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制定。因此,本《条款与条件》适用于并优先于任何与其相悖的条款与条件,包括公司所收到的采购订单中列明的条款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除非相关交易或活动中另有书面特别规定。本条款适用于公司与其客户或潜在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之间开展的任何商业交易或活动。
第二部分:条款与条件的修改
(i) 公司已报价的价格或本《条款与条件》的任何内容,未经公司正式授权代表(如“高管”或“授权代理人”)书面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或修改。
(ii) 公司有权不定时更改其报价和/或修改其《商业条款与条件》。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公司将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相关更改将在通知期满后生效。
第三部分:报价
(i) 任何关于公司产品和/或服务的报价,除非以书面形式载于有公司正式信头的“报价单”,且由公司正式授权的“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否则一律不被视为有效或具有约束力。每份报价单应包含唯一的“参考编号”,用于将该报价与具体的业务机会对应起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适用的技术规范、包装、材料托运等事项。
(ii)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产品和/或服务的报价以英镑(GBP)计价,且通常自报价日期起九十(90)天内有效。
(iii) 如对公司最初报价的产品或服务作出任何变更,或由于公司无法控制的经济状况,公司保留撤回或修改原报价的权利,并将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客户其拟采取的行动,该通知在送达时即生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并由授权代表签署。
第四部分:定价与采购订单
(i) 向客户的所有销售仅以公司正式“报价单”中指定的图纸、技术规格、数量和价格为依据,并附有注明日期及“参考编号”的副本。
(ii) 所有产品和/或服务的采购订单必须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并使用客户的正式信头。除非根据双方之间另行签订的“采购协议”另有书面规定,否则所有此类采购订单应直接向 Lisconn 公司下达。
(iii) 公司从任何渠道收到的采购订单,须经公司正式接受,并以带有公司信头和日期的正式“订单确认单”或其电子版本为凭。
第五部分:产品交付与运输
(i) 公司所报或确认的交货日期为估计时间,前提是客户能及时提供所有所需信息和/或材料,且无任何超出公司控制的特殊情况发生。
(ii) 所有产品的发运应遵循“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条款,除非相应的采购订单或上级“采购协议”中另有书面规定。
第六部分:付款条款与方式
(i) 除非另有书面规定,公司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或服务的发票将以 Lisconn 或其指定附属/子公司的正式信头出具。付款应在发票日期后三十(30)天内完成,除非另有协议。
第七部分:质保与免责声明
(i) 公司保证,凡其设计的所有产品在交付时及其后一年内均符合合同规定的性能标准,前提是该产品自交付后未经过任何改动。
第八部分:赔偿
(i) 除非因客户的疏忽、错误陈述或误用导致,公司应对客户因销售本公司产品而引起的任何侵权索赔予以赔偿,并使其免责。